案前释法明权责 争议化解在前端 ——涟源市行政复议案前调解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
2026-07-03 11:06:5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彩英 | 作者:龚美臣 | 点击量:509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龚美臣)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,坚持复议为民,涟源市司法局持续把矛盾化解关口前移,做实做细案前引导、释法明理工作,推动行政争议在正式受理前柔性化解,切实减轻群众诉累、节约行政执法资源。

近日,群众向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,主张荷塘镇人民政府、市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,要求复议机关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颁证。在案件受理审查阶段,经书面通知补正后,复议工作人员发现:申请人未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的职权部门——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,缺少行政机关履职或者不予答复的前置证据。如果直接进入复议审理程序,不仅无法实质解决群众办证诉求,还容易造成程序空转,拉长维权周期。

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原则,工作人员面对面和群众进行释法明理,耐心讲解“行政不作为”案件中申请人的举证责任,细致梳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流程、材料清单,告知群众应当先向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登记申请资料,待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或者逾期不予答复后,再依法启动复议、诉讼程序。经过工作人员耐心普法、全程指引,申请人理清了法定维权步骤,充分理解了法律程序要求。为尽快解决房屋登记的实际难题,申请人自愿撤回本次行政复议申请,计划先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登记材料,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。

下一步,我局将继续健全 “案前指引 + 释法调解” 工作机制,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前端化解率,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、解决在基层。

责编:王彩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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